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点击:[]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关于“实施协同发展计划”的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循“协同发展计划”总体精神,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见附件)要求,持续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我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为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要聚焦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瞄准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对接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生命健康、量子信息、未来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特别是我省布局建设的7大产业集群、28个重点产业链,凝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加强校地联动、校企协同。

(三)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须为硕士以上授权单位或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鼓励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成效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要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和已立项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沟通交流,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再重复立项。

(四)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须在校内实质性重点培育五年以上,申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双一流”创建学科、“双一流”倍增学科、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学科(群)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科研平台。培育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培育建设成效显著,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二、申报名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每校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一)各部门须按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详实提供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培育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6份)、申报清单(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联系人OA工作邮件。

(二)各部门须同时准备会议评审答辩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中心方向凝练和总体实施思路、前期培育组建及运行状况、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情况、培育组建阶段主要支持和资源整合状况、主要实施成效等。

(三)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www.rcloud.edu.cn)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铮,王磊

联系电话:69975779

有意向申报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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